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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

会 员 价:
登录可见
库存数量:
充裕
商品规格:
2ml:60mg*10支(6万单位)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10022
件 装 量:
300
中 包 装:
1
生产企业:
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有 效 期:
2025年11月
国 家 码:
XJ01GBX141B002020105388
是否集采:
购买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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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编号:SPH00002663
  • 商品规格:2ml:60mg*10支(6万单位)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10022
  • 生产企业: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

英文名称:Micronomicin Sulfate for Injection

【成份】本品主要成分为硫酸小诺霉素

【性状】性状:本品为硫酸小诺霉素灭菌水溶液,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适应症 】主要用于革兰氏阴性菌(如大肠杆菌、痢疾杆菌、变形杆菌、克雷白氏肺炎杆菌、绿脓杆菌等)感染引起的败血症、支气管炎、肺炎、腹膜炎、肾盂肾炎、膀胱炎等。对革兰氏阳性菌(如葡萄球菌、链球菌)所引起的感染亦有效。

【规格】2ml:60mg*10支(6万单位)

【用法用量】

肌注或稀释后静脉滴注。成人:肌注:60~80mg/次,必要时可用至120mg,一日2~3次;

静脉滴注:60mg/次,加入氯化钠注射液100ml中恒速滴注,于1小时滴完。小儿:按体重3~4mg/kg,分2~3次给药。

【不良反应】1.常见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耳毒性)、血尿、排尿次数显著减少或尿量减少、食欲减退、极度口渴(肾毒性)、步履不稳、眩晕(耳毒性,影响前庭)、恶心或呕吐(耳毒性,影响前庭,肾毒性)。 2.少见视力减退(视神经炎)、呼吸困难(可致呼吸肌麻痹)、嗜睡、极度软弱无力(神经肌肉阻滞)、皮疹等过敏反应、血象变化、肝功能改变、消化道反应和注射部位疼痛、硬结、静脉炎等。可致皮肤紫癜。 3.极少见过敏性休克。有致迟发性变态反应性休克的报道。有致幼儿过敏,表现为患儿突然出现四肢频繁抽搐、两眼上翻、口吐白沫、口唇指端紫

【禁忌】1 对本品或其他氨基糖苷类及杆菌肽过敏者、本人或家族中有人因使用链霉素引起耳聋或其他耳聋者禁用。 2 肾衰竭者禁用。

【注意事项】1.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者、失水、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及老年患者慎用。其耳毒性约为庆大霉素1/4,但仍应注意。 2.用药时间一般不宜超过14日,若必须继续用药时,应对听觉器官和肾功能进行严密监护。 3.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过敏的患者,可能对本品过敏。 4.有条件时疗程中应监测血药浓度,并据此调整剂量,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尤其对肾功能减退者、早产儿、新生儿、婴幼儿或老年患者、休克、心力衰竭、腹水或严重失水等患者。

【特殊人群用药】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在使用本品时,应分析利弊。不推荐新生儿、早产儿使用本品,如需使用,应减少用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氨基糖甙类药物可进入胎盘和乳汁,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应用此类药物应被告之对胎儿或婴儿有潜在的损伤,为完全起见,宜避免作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多伴有肾功能减退,应根据肌酐清除率情况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同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以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能发生听力减退,停药后仍可能进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用抗胆碱酯酶药或钙盐有助于阻滞作用恢复。

2 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与代血浆类药如右旋糖酐、海藻酸钠,利尿药如依他尼酸、呋塞米及卷曲霉素、顺铂、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可能发生听力损害,且停药后仍可能发展至耳聋,听力损害可能恢复或呈永久性。

3 本品与头孢噻吩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

4 本品与多粘菌素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因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后者可导致骨骼肌软弱无力、呼吸抑制或呼吸麻痹(呼吸暂停)。

5 本品不宜与其他肾毒性或耳毒性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6 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钠、呋喃妥因钠、磺胺嘧啶钠和盐酸四环素等(以上均为注射液)联合应用,因可发生配伍禁忌。

7 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合用常可获得协同作用。

8 本品与β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或青霉素类)混合可导致相互失活,需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

【药理作用】

本品为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似,对大肠埃希菌、产气杆菌、克雷白杆菌、奇异变形杆菌、某些吲哚阳性变形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某些奈瑟菌、某些无色素沙雷杆菌和志贺菌等革兰阴性菌有抗菌作用。革兰阳性菌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内酰胺酶株)对本品敏感;链球菌(包括化脓性链球菌、肺炎球菌、粪链球菌等)均对本品耐药。厌氧菌(拟杆菌属)、结核杆菌、立克次体、病毒和真菌亦对本品耐药。本品对细菌产生的氨基糖苷乙酰转移酶AAC(6')稳定,故对因产生该酶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阿米卡星、核糖霉素等耐药的细菌仍有抗菌活性。本品最低抑菌浓度为0.1~6.25mg/L。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细菌核糖体30S亚单位结合,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贮藏】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有效期:2年

【有效期】24个月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10022

【生产企业】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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